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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綦说法」诈骗亲友房产 获刑十余年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邓某为了维持奢靡生活、归还高额贷款,诈骗亲友房产、钱财共计140余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邓某(女)为了归还高额贷款,虚构自己投资某基金,但基金机构需要审核其名下有房产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后才进行返款,于是骗取身边亲友甚至自己的公婆,将房产转到其名下。为了哄骗被害人,邓某又在网上做一份名为被害人假的房产证归还亲友,但实际仍登记在邓某名下。邓某于是将诈骗所得的房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出售,甚至一房二卖,共计诈骗金额14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邓某诈骗老年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房产证相当房子的“身份证”,代表着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一旦过户到他人名下将失去对房产的所有权,控制权。本案中有多名被害人的房产已被邓某通过正规途径出售给他人,导致无法追回的结果。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守好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以防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钻空子,导致血本无归。



供稿:刑二庭 罗莉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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